2024年12月,联采办对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和河南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进行了公示,收到了部分企业申投诉,经研究,现将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采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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