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到2028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综合协同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化、制度化、数字化、专业化,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意见稿》明确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就医购药人员的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相关资料存档等工作,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纳入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不断规范基金使用行为,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意见稿》要求加强医保、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强化案件线索通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同步上案和挂牌督办制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
(浙江医保局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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