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8日山西发出26省集采联盟报量通知后,近日,业界开始浮现26省集采联盟文件(征求意见稿)。 该份征求意见稿显示,26省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二十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申报。 采购范围:过评、参比(含视同过评)合计达到 7 家及以上的品种,不纳入此次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