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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200063595】一项评价伏美替尼联合贝伐珠单抗或伏美替尼单药治疗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3595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9-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伏美替尼联合贝伐珠单抗或伏美替尼单药治疗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伏美替尼联合贝伐珠单抗或伏美替尼单药治疗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高剂量伏美替尼单药、高剂量伏美替尼联合贝伐珠单抗在EGFR突变阳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无,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9-12

    试验终止时间

    2025-10-17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与疾病有关的入选标准: 1) 目标人群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AJCC) 第8版TNM分期为IV期];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组织学或细胞学标本证实为存在EGFR外显子19缺失突变(19DEL)或外显子21 L858R点突变(L858R),以上突变可单独存在或共同存在; 2) 对于脑膜转移患者:通过脑脊液(CSF )细胞学确诊,或经2名影像学专家诊断为脑膜转移,不需要可测量的脑实质或颅外病灶; 3) 对于具有可客观测量病灶的脑转移患者但没有脑膜转移的患者: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处既往未经过照射,也没有在筛选期接受过组织活检,可准确测量的CNS转移病灶; 4) 患者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标准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者试验性药物治疗(三代EGFR TKI,贝伐珠单抗);接受过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化疗和/或放疗)的患者,如果治疗后6个月内没有进展,允许入组;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或胸膜腔灌注治疗) 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允许入组; 一般入选标准: 1) 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 3) 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2 并且在入组之前 2 周没有恶化; 4) 预期寿命≥ 12 周; 5)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及随访程序的要求,并能接受口服药物治疗。 6) 可提供血液样本、脑脊液标本并签署遗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非肺腺癌患者,包括肺鳞癌或混合型组织学类型等; 2) 已知对于伏美替尼的有活性或无活性辅料或与伏美替尼有类似的化学结构或类别的药物的超敏反应史;或对于贝伐珠单抗的有活性或无活性辅料或与贝伐珠单抗有类似结构药物的超敏反应史; 3) 有确证的EGFR 外显子20插入突变; 4)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接受过胸膜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胸水稳定后 28 天及以上才可入组;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照射区域≥30%骨髓或广范围的放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局部放 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成药制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 QTc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停用其他临床试验性药物的时间未满 5个半衰期或2个月内(以较长者为准); 5)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标准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的患者,其中新辅助及辅助治疗请参照入组标准7; 6) 近5年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7) 近期活动性消化性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回肠炎等,肠穿孔,肠瘘,或其他有研究者酌情规定的可能导致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情况;或有难治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既往行大肠癌切除术等妨碍伏美替尼充分吸收的情况; 8) 通过裂隙灯评价进行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损伤的任何证据; 9)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0) 存在任何重度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和活动性出血等,研究者认为任何不利于患者参与研究或破坏方案的依从性,或包括未控制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在内的活动性感染; 11) 缺乏足够的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 12) QT延长或任何临床重要心律异常; 13) 研究者判定不能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大概率无法遵守研究章程、约束和要求的患者;或研究者酌情判断的其他情况; 14) 妊娠或哺乳;;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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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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