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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200059830】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的免疫原性及保护效果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5983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5-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森林脑炎

    试验通俗题目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的免疫原性及保护效果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的免疫原性及保护效果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目的: 评价CCIBP生产的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中的免疫原性。 2. 次要目的: (1)评价CCIBP生产的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中的安全性。 (2)评价CCIBP生产的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中基础免疫后12个月进行加强免疫后的28天免疫原性。 (3)评价不同年龄人群接种森林脑炎灭活疫苗的免疫原性。 3. 探索性目的: (1)评价CCIBP生产的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在8岁以上人群中加强免疫后1年、3年的长期免疫原性。 (2)比较研究组与流感对照组人群森林脑炎的发病率,探索评价疫苗的保护效果。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统计方根据试验需求,制定随机分配表。所有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将被随机分组并给予随机编号。随机编号用于识别受试者随机分组后发生的所有程序。一旦随机编号分配至一位受试者,则该随机编号不能再被重新分配至其他受试者。每位受试者仅分配1个随机编号。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60;1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3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5-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目标人群入组当天年龄满8周岁; 2. 18周岁以下志愿者的法定监护人已经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受试者能够参加所有计划的访视,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4. 受试者未接种过森脑疫苗; 5. 腋下体温≤37.0℃者。;

    排除标准

    1. 首剂接种排除标准: 志愿者入组前核查下列标准,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能参加本研究: (1)入组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研究性或未注册产品(药物、疫苗或器械),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 (2)入组前接种过森脑疫苗(已注册的或研究性的),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 (3)入组前3个月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其它免疫调节药物(定义为连续使用超过14天),如糖皮质激素剂量为?0.5mg/kg/天(吸入性和局部类固醇激素不受限制); (4)入组前3个月内使用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制品,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免后血样采集前); (5)入组前接种其他疫苗间隔少于7天,接种减毒活疫苗间隔少于14天; (6)任何已知或疑似对森脑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硫酸卡那霉素、牛血清等)过敏;或之前接种其他疫苗后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包括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 (7)任何已知或疑似对流感疫苗的任何组分(包括鸡蛋蛋白)或成分过敏;食用鸡蛋有过敏反应史,或之前接种其他疫苗后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包括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既往接种流感疫苗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 (8)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在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癫痫、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患过敏性疾病或有生物制品过敏史; (9)在接种当天有急性疾病/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或者发热(腋下体温>37.0℃)者; (10)任何明显的凝血功能异常或抗凝血治疗史; (11)任何确认或疑似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疾病; (1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其他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先天缺陷; (13)现患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肺炎、肺结核、严重哮喘等)、心、肝、肾疾病、精神异常,或者慢性感染等疾病; (14)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15)临床确诊为森林脑炎病例,或有过森林脑炎病史者; (16)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 2. 第二剂接种排除标准: (1)接种前新发现或新发生符合首次排除标准的情况(符合排除标准第5、8条可暂缓接种)。 (2)在第一剂接种时有严重过敏反应; (3)发生与前一次接种疫苗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3. 加强免疫排除标准: 志愿者加强免疫前核查下列标准,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能参加本研究: (1)加强免疫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研究性或未注册产品(药物、疫苗或器械),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 (2)加强免疫前3个月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其它免疫调节药物(定义为连续使用超过14天),如糖皮质激素剂量为?0.5mg/kg/天(吸入性和局部类固醇激素不受限制); (3)加强免疫前3个月内使用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制品,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免后血样采集前); (4)加强免疫前接种其他疫苗间隔少于7天,接种减毒活疫苗间隔少于14天; (5)任何已知或疑似对森脑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硫酸卡那霉素、牛血清等)过敏;或之前接种其他疫苗后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包括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 (6)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在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癫痫、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患过敏性疾病或有生物制品过敏史; (7)在接种当天有急性疾病/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或者发热(腋下体温>37.0℃)者; (8)任何明显的凝血功能异常或抗凝血治疗史; (9)任何确认或疑似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疾病; (10)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其他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先天缺陷; (11)现患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肺炎、肺结核、严重哮喘等)、心、肝、肾疾病、精神异常,或者慢性感染等疾病; (12)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13)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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