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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500101930】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预防高致吐性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前瞻性、单臂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193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5-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恶性实体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预防高致吐性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前瞻性、单臂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预防高致吐性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前瞻性、单臂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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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拟评价多拉司琼(1-4日给药)联合地塞米松(第1日给药)及NK-1RA三联方案预防高致吐化疗所致CINV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33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20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9-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恶性实体瘤。 3.计划首次接受单日静脉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且方案中包含具有高致吐风险的化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AC联合方案(含蒽环类、环磷酰胺的联合方案)、环磷酰胺>1500 mg/m2、异环磷酰胺≥2 g/m^2(每剂)、卡铂AUC≥4、达卡巴嗪、链脲霉素、卡莫司汀>250 mg/m^2、阿霉素≥60 mg/m^2、戈沙妥珠单抗、顺铂、氮芥、德曲妥珠单抗等治疗方案。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受试者具有足够的骨髓、肾和肝功能: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白细胞计数≥3.0×109/L; b)血小板计数 ≥75×109/L; c)血红蛋白≥70 g/L; d)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ULN(非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或5×ULN(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 e)丙氨酸转氨酶(ALT)≤3×ULN(非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或5×ULN(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 f)胆红素≤2×ULN(非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或3×ULN(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患者); g)肌酐≤2×ULN。 7.同意参加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前存在以下现病史的受试者 a)患有活动性的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b)患有癫痫、帕金森疾病,或其他引起恶心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c)患有肠梗阻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的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d)患有除晕动症以外的经明确诊断的前庭功能紊乱(包括但不限于:外周前庭综合征、中枢前庭综合征等); e)患有明显的、慢性头晕病史; f)筛选时QT间期>450 ms,或因QT间期延长服用合并药物或存在QT间期延长或相应心律失常事件的风险因素(心衰、高钾血症、长QT综合症病史或家族史)。 2.对方案规定的研究药物(包括:化疗药物、多拉司琼、NK-1RA、地塞米松等)过敏者或禁忌症。 3.随机前24h内出现过恶心、干呕或呕吐的受试者。 4.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酗酒史。 5.随机前7天内曾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腹部或盆腔放疗。 6.计划在高致吐化疗药物输注后5天内再次给予高致吐化疗药物。 7.计划在一个化疗周期内接受多日高致吐化疗药物。 8.化疗前接受过止吐药物/有止吐效果的药物未超过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9.化疗前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其他影响恶心呕吐评估的药物,包括不限于苯二氮卓类、阿片类、全身糖皮质激素药物未超过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0.化疗前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特定的CYP3A4底物/CYP3A4抑制剂(匹莫齐特、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和西沙比利)未超过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1.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者(定义为接受试验药物或者安慰剂)。 12.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梅毒检测阳性或HIV检测阳性者。 13.妊娠和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不愿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避孕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 14.其他弱势群体,如危重患者、精神病患者、认知损伤者等。 15.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其他不宜参加此临床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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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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